藝人楊明獲准推翻認罪 律政司覆核敗訴

藝人楊明去年涉嫌不小心駕駛被控三項控罪,他早前獲准推翻認罪答辯,律政司覆核有關裁決,被判敗訴。

原名林明樂的楊明到法院應訊,裁判官鄧少雄裁決時,指案發時被告神智不清,可能因模糊或昏迷,不能夠了解警員的警告,以及實際情況,根據《道路交通條例》警員若認為某人因為醫學上理由,無能力同意抽取血液樣本,警員仍然可以要求醫生抽取該人的血液樣本,認為涉案警員若援引機制,事件早已解決。

裁判官又指,原本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公開承認誤導被告,法庭若不容許被告推翻認罪答辯,會導致不公義,故判律政司敗訴。